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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期限可以自行约定吗

质押担保的期限可以自行约定吗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23 13:10:17 已帮助10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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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期限可以自行约定吗
质押的担保期限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当设立质权时,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一份明确的质押合同,该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所担保的债权性质与金额大小;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具体日期与期限;
所质押物件的准确描述及数量等相关信息;
以及质押担保的具体范畴;
质押物件实际交付的日期以及交付方式等细节。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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