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受贿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个人接受贿赂的金额需要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其次,个人接受贿赂的金额虽然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但若存在多次索要贿赂的情况,或者为了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给社会公众人身安全、公共财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损害,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让他人获得职务晋升或者岗位调动等利益,也应当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