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依据各类用途具体予以确定,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住宅用地上的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上的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
(3)用于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等事业的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
(4)在商业、旅游及娱乐等方面应用的土地使用权限为40年;
(5)综合性或其他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