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强制性行为犯罪的案例处理,我们将会根据具体案情,以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期为依据进行相应的追诉时限设定。
若预测到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处罚结果在不满五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我们会设定相应的追诉时长为五年;
若案件的判决预计将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那么我们就需要将起诉时长定为十年;
当判断可能判处十年及其以上有期徒刑时,我们会将追诉时长设定为十五年;
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我们会将追诉时长设定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