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当得利之诉的法定诉讼期限为三年,该规定从原告一方知晓或应当知晓其获悉不当利益事实及其相对人存在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
然而针对自权利遭受侵害时起已逾越二十年时限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适当的延长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