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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彩礼纠纷怎么处理

在涉及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彩礼纠纷的问题上,当事人通常可选择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在大部分情况下,彩礼将不被要求归还。
然而,若出现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即双方虽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未曾共同生活过;
或者是在婚前给予的彩礼给支付方造成了生活困难。
在此类情况下,如有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认可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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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吴彦明律师擅长: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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