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您留意以下事宜:
首先,为了表达我们对股东权益的重视,必须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向各位股东通告潜在受让方以及他们所愿意接受的转让价格条件,以获取大家对于本次转让行为的意见。
此外,被收购的公司在正式决定被收购前,有必要委托由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尽职调查。
最后,被收购的公司还需签署收购意向书,以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公司法》第172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