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的刑事政策,对于青少年罪犯,我们主张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其次,青少年通常是指年龄介于14至18岁之间的人群,若他们涉嫌触犯刑事法律法规,我们会考虑对其予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
再者,对于年满16周岁的人,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年龄在14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群体中,涉及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制猥亵等特定严重犯罪行为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