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针对破产重整流程中的时间节点做出明确规定。
由于企业各自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方案各异,因此在实施破产重组时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也会因具体状况而有所差异。
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了解到,关于公司方面的重组运作,从更大范围上讲,它可以被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
其中,狭义的公司重组主要指的是公司并购行为,这其中又包含了公司合并、公司收购以及公司分立(分割)等多种形式。
《企业破产法》第2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