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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对于如何衡量一个犯罪是否应该被着手实施,我们建议您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与思考:
首先,考虑该行为的指向性,即它是否明确地针对了某一犯罪对象;
其次,关注该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尤其是在存在犯罪对象的情境下,这种行为已经明确地指向了犯罪对象,而在那些犯罪既遂需要包含犯罪结果的案件中,更是会直接导致犯罪结果的产生。
其次,我们要观察该行为是否已经超出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一犯罪预备阶段的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尚未正式开始实施或者仍处于实施过程中的情况、纯粹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以及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我们通常将其视为“制造条件”的表现,而非“着手”的标志。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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