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
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在夫妻中任何一方有
离婚意愿时,可以通过特定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
如果发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调解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法院将会作出“调解无效”的决定并批准离婚:
(1)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
分居两年以上;
(5)其它能够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交寻求宣告对方失踪的请求,而另一方在此之后提起
离婚诉讼时,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假如在法院首次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度
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便再行提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也应对其批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