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优先权在适用法院地法规则中的解读,其核心要旨在于:
在诉讼审理环节之中,应遵照并执行审判法院所在国的相关法律。
具体而言,船舶优先权乃依据特定规范,由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权持有人、光船租赁方及船舶经营商等方面提出海事求偿之诉,对此类求偿所涉及到的船舶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八条
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