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我们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一)预计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嫌疑人员;
(二)若涉嫌
刑事责任并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嫌疑人。
然而关于交通肇事后
逃逸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以及因逃逸而导致他
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则不予批准取保候审。
嫌疑人本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均享有向公安机关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同时,他们所聘请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只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合适的保
证人或缴纳足额的
保证金,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与同意后,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