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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跑能否取保候审

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我们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一)预计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员;
(二)若涉嫌刑事责任并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嫌疑人。
然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以及因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则不予批准取保候审。
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享有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同时,他们所聘请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只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足额的保证金,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与同意后,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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