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跟杆行为”所引发的车辆受损事件,我们认为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假设物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了醒目的警示标志,然而驾驶员仍然选择罔顾警告继续实施“跟杆”操作的话,从法律角度来看,驾驶员无疑是存在主观过失的。
因为他明明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车辆被砸毁的严重后果,却依然违反了警示规定,因此理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责。
此外,由于“跟杆行为”直接导致的栏杆损坏,其修复费用同样应当由该名驾驶员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