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怀有身孕并希望结束婚姻关系之际,作为丈夫,我并不赞同这个决定。
然而,若您坚持
离婚,那么请允许我告诉您,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最终能否实现离婚愿望,还要视乎我们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到无法修复的地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经调解无效后,定会判令离婚:
(1)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