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为您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工伤被评定为十级时,我们将向您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您工作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倍。
其次,关于“本人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在您因工受伤或患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您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您的个人工资超过了所在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我们会按照该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
反之,若您的个人工资低于该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60%,我们则会按照该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最后,我们需要提醒您,以上内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七条和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