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无法实现的情况。
缓刑适用的主体须为被判以
拘留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
犯罪分子;
而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因其所犯下的罪行较为严重、对社会所构成的危害亦相对较大,故不宜在社会环境中执行监禁,因此也不可适用
缓刑制度。
此外,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还需具备
犯罪情节较轻、悔过表现良好以及在社会环境中确实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等条件。
依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
累犯者则不得适用缓刑。
累犯者不能被判以缓刑,但若有
自首行为且认罪态度良好,在
量刑时可予以适当
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