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职员工遭受刑事裁定且被判实刑时,关于其所在企业或机构的待遇调整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劳动者受到了徒刑的严重刑事处罚,由于犯罪行为已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因此在此期间内公司会暂停发放其工资福利待遇。
直至劳动者在服刑期结束后倘若得到了原用人单位的接纳与重新安置,那么其工资待遇将按照新的招聘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针对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拘役,那么在拘役期间,他们的工资福利也将会被停止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