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意外所导致的人员损伤的误工时限规定为:
误工时长将依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来予以确定。
倘若受害者因为身体残疾而长期处于停工状态,那么其误工时长则可被计算至伤残评鉴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关于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时间安排,我们建议最好在距受害者受伤之日较近的时间点进行,这样才能确保评定结果更准确地反映出受害者的康复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伤残程度。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