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被合法
领养的孩童并无
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尽管子女在被他人领养之后,与亲生父母仍保持着生物学上的联系,然而,他们在法律层面上的权利与义务已然全部终结。
对于将子女交付他人领养的家长而言,其对该子女不再承担
抚养教育的职责;
同样地,已被领养的子女亦无需对生身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