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关于刚刚提到的这个疑问呢,我这儿有个简单明了的答案,想要提起
诉讼离婚的话,你得准备好这几样东西哦:
首先就是准备三分
离婚申请书啦;
接下来,准备好你们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像身份证
复印件或者
户口本复印件都是可以哒;
再来嘛,就是那个你们俩的
结婚证啦,当然啦,如果当时没
领结婚证也没关系,只要去当初办理
结婚登记的地方开个“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作是你们婚姻关系的证明就行啦;
然后呢,如果涉及到
财产分割的话,那就得把相关的财产资料都准备齐全,比如说
房产证啊、银行存款证明之类的;
最后,如果你们有孩子的话,还得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社区证明这些东东。
准备好了这些材料之后,就可以去法院
立案了,立案成功后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然后积极参与
诉讼过程就OK啦。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