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已成年并被认定为具备全面行为能力时,他们理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其欠下的债务无需由父母代为偿付。
鉴于此,债权人也无权向债务人的父母追索相关债权。
然而,若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即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便负有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子女不幸离世且生前曾背负债务,父母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但需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清偿相应的债务。
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父母可选择自愿偿付,但这并不影响其免除偿还责任的权利。
最后,若父母决定放弃继承子女的遗产,则无需对子女所欠债务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