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所涉及到的原本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如果已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分割,那么该等财产便会转移至新的所有权人手中,而不再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不得对其进行处置,包括出售。
然而,若该等财产尚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割,那么它们将依然维持着共有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出售操作时,必须得到所有权利主体的共同同意方可执行。
所谓“共有”,即是指某一特定财产的所有权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