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条件是,若在婚姻持续期间,双方对夫妇在缔结婚约前所负担的个人债务偿还规则有过明确约定,应依照协议之规定进行操作。
其次,若无任何约定表述,债权人欲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其在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所负债务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此种情况例外。
最后,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范畴;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