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被判定有罪的人所拥有的财产可能会面临没收,并以此作为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一部分。
然而,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仅仅适用于偿还合法债务而已。
在没收财产之前,若罪犯曾负有的正当债务必须由没收财产来清偿,那么经过债权人提出申诉之后,便应当予以偿还。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所谓的“没收财产前犯罪所负的正当债务”,实际上仅限于犯罪分子在判决正式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