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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书三年是否就判三年

在通常情况下,量刑建议书上所规定的三年有期徒刑并非指实际的审判结果会被判定为三年。
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仅作为法庭审判时酌情考虑的因素之一,最终的判决必须基于犯罪行为的真实性、严重性、情节表现以及对社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等多方面进行权衡判断,并严格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因此,量刑建议书上的三年有期徒刑,并不代表法院在审理后就必然会做出相同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最新修订: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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