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发生婚外情之后,其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应由男方本人自行负责偿还。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债务严格来说应当被视作是个人债务。
即便两人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个人债务仍旧是属于个人的债务,而非由另一半为此负责清偿。
然而,在夫妻双方都签署过借款协议或一方在事后来认可这笔共同负债的情况下,以及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时,这些债务则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