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您在正常工作日的时间段(上午8点至中午12点以及下午14点至18点)进行室内装饰工作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全天时间里,以及工作日的午休时段(即12时至14时)以及夜间时段(即18时至次日8时),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进行可能会发出噪音的装饰施工等扰民活动。
如果您选择在这些时间段进行装修,我们同样希望您能够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可能给邻居们带来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