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规定如下,自然人享有该权利的有效期最长可达其生命周期内及其辞世之后的连续50年,截止日期则定位于该自然人辞世后第50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而言,其保护期限同样设定为50年,但其截止日期则是在软件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50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然而,若某款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的50年内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发布,那么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