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原车辆使用者具备权利申请保留其汽车牌照号码。
若原车辆拥有者不幸离世,且作为遗产被他人继承,那么此后续承接车辆则需要完成车牌号的相应替换准备工作。
在此过程中,继承人需携备亲属关系公证书、逝者的死亡证明以及相关车辆法律手续文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并配合带齐车辆本身,一同前往当地车辆登记及悬挂车牌管理部门,提出继承过户申请。
具体遵循《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明文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所有权转移时,现有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自机动车交付当天开始计起,三十天内向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提交转移登记申请。
在申请转移登记之前,机动车所有人还应确保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已妥善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