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无法找到涉案人员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在法律层面上,司法机构必定会持续进行深入调查,直至整个案件成功告破。
同时,
司法机关亦会借助各种有效手段来寻找并拘捕
犯罪嫌疑人,包括广泛搜寻和发布网络通缉令等。
即便在短期内未能直接抓获涉案人员,此案件亦不可能轻易被撤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积极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收集、整理并调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相关
证据材料。
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先行
拘留措施;
对于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则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逮捕。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