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指出,在涉及到
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唯有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律师方有权利与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
其次,
家属可优先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以便实质性地了解整个案件的详细过程,同时也能获取其对于公安机关询问的口供信息。
再次,在
律师会见结束之后,他们将根据
犯罪情节作出准确的评估,并立即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包括
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最后,若案件已被移交至检察机关或法院,辩护律师有权前往上述机构查阅相关卷宗材料,调取
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的口供、
书证、
物证等关键
证据,进行深度研究分析后制定出最佳的辩护策略,确保在法庭审理阶段能够为被告人为其争取无罪、减轻、免除
刑罚甚至
缓刑的权益,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