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女方瘫痪男方是否能要求离婚

女方瘫痪男方是否能要求离婚

女方瘫痪男方是否能要求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5 15:40:09 已帮助257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女方瘫痪男方是否能要求离婚
在女方身体瘫痪的情况下,男方有权提出离婚请求,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除非女方处于怀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否则男方无权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申请。
首先,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财产的分割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他们可共同前往位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点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此过程中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
其次,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就上述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是否准许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全面审查,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