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奏效。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签署的文书被
欺诈所引导,且双方并未真正建立起
借贷关系的话,则该
借条将被视为无效。
在此背景之下,法院将会对形式上存有瑕疵的“
欠条”或“收条”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其他相关
证据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对于涉及到现金交付的借贷行为,法院可以依据交付凭证、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所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且真实的
债权债务关系。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