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通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徒刑人员会被鼓励提前自行与亲属取得联系。
然而,针对某些特殊状况的服刑人员,如身体机能存在障碍的,监狱方面则会主动与其
家庭成员取得联系。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当罪犯进入监狱服刑时,监狱应依照规定向其
家属发出通知;
而在
刑罚执行完毕之时,监狱将负责为其办理释放手续并准时释放。
在此过程中,并无通知家属的硬性要求,若罪犯有此需求,应由罪犯本人自行与家人取得联系。
对于在看守所内
被拘留或
逮捕的罪犯或
犯罪嫌疑人,在其获得释放之际,看守所将会直接向其发放
释放证明书,并允许其自行离所。
看守所并
无责任通知家属前来接送,亦无义务告知家属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在释放罪犯之前,家属是有权进行探访的,以便了解罪犯的刑期及刑满日期。
至于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这实际上是对其
强制措施的变更,办案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将会通知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
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
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
赡养人、
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