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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装修怎样评估

房屋拆迁装修怎样评估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14 16:00:13 已帮助2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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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装修怎样评估
1.根据本条例规定,拆迁人须对被拆迁者给予补偿。
对于拆除未经授权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则不予补偿;
而对于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构筑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亦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的金额,需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并参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及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设施,不进行产权调换,而是由拆迁方给予货币补偿。
5.若涉及到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其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6.在拆迁租赁房屋时,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了妥善安置,那么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7.拆迁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作为拆迁安置的首选。
8.对于产权不明晰的房屋,拆迁人需要提交补偿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拆迁。
在拆迁之前,拆迁人还需就被拆迁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9.如果拆迁的是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则应遵循国家关于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0.拆迁人有责任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用。
在过渡期内,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反之,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者也应该按照约定时间腾空周转房。
由于拆迁人的原因导致过渡期限延长的,对于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周转房的使用者,应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12.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导致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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