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如果您有意拆除现有房屋并进行新建,务必首先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的批准,通过严格申请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申请人未能如愿取得该证书,或者在建设过程中未能完全遵守许可证中的各项规定,那么县级及以上级别本地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将有权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