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罪犯没有受到委托人授权代表的拘束下,以及在未提出法律辩护要求的情况下,根据相关
法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义务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并由后者指定专门的律师来为他们提供符合程序且合法公正的辩护服务。
依据法律规定,在处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必须确保
未成年人能够充分行使其
诉讼权利,并且
保证他们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与支持。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
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