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当公民人身权遭受侵犯时,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当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权利被不法侵犯时,受害人同样有资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第三,若已故者的姓名、肖像、声誉、荣誉、隐私、遗体以及遗骨等遭受不利影响甚至破坏的话,其近亲属和法定继承人也可据此向侵权方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对于那些具备人身象征意义并且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遭受侵害的情况,受害人亦有权要求加害方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