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事宜,您可与所属单位进行详细磋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此时,您可向上一级的
拆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进行裁决。
如果您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则有权力在收到裁决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涉及到拆迁的初期阶段,作为被拆迁方,您务必密切关注并收集拆迁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所发布的各类文件资料。
同时,在补偿谈判的过程中,如有需要,建议您进行录音以备将来作为
证据使用。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
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拆迁装修
赔偿》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协议副本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