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项目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履行公司职务行为产生债务并出具欠条,像因项目业务往来正常签署欠款凭证,还有相关业务流程及公司内部审批佐证时,公司通常需认可该欠条。这是因为其行为代表公司,债务属于公司业务范畴。
(2)若项目经理基于个人行为出具欠条,例如用于个人借贷,与公司业务无关联,公司一般无需认可。此时债务是个人的,不应由公司承担。
(3)判断公司是否认可欠条,关键在于债务与公司有无直接关联。能证明与公司业务相关且符合规定流程,公司认可可能性大;若是个人行为,公司无认可义务。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注意收集欠条产生背景、用途等细节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