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掘古墓罪的构成要素,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犯罪主体需为具备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须有直接故意;
再次,所侵犯的法益则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特殊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
最后,就客观现实而言,其主要行为表现便是实施了对上述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盗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
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