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食品罪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犯罪主体须为一般主体;
2.此种
犯罪的客体涉及到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管控制度及众多无辜民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3.在主观上,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4.在客观方面,犯罪分子则需要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依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当行为人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食品之中,或者明知所售食品含有此类物质而予以销售时,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其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
若导致人员死亡等极其恶劣的后果,则应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惩。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