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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主体是谁

在以下诉讼情况中,可有权提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原告主体包括:
倘若该项外观设计系作为特定单位所指派之特定任务,亦或是完全依赖于该单位所提供之物资和技术条件而研发成功的创新成果,那么此种情况则应当由该单位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反之,如果该项外观设计是由两个或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协作完成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作为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利申请;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所有情况下,均应由实际负责设计工作的设计师本人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最新修订: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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