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提起诉讼至正式开庭,通常需耗时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首先,作为案件处理程序的第一步,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的七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以判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在此基础之上方可进行下一步诉讼流程。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于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以便其了解案情及准备相应的答辩材料。
而被告方则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还需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被告方提交的答辩状之后,也应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以便其了解对方的观点与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