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
诉讼中,
竞业限制协议发挥如下重要作用:
首先,竞业限制协议属于用人单位对于自身商业机密所采取的一种有效保护手段,因此该协议可以被视为证明商业秘密保密性的关键
证据;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亦可充当证明被告方在负责维护约定
保密义务之上,实际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之不法性的有力证据;
最后,竞业限制协议还能用作评估和证明被告方承担过失责任程度的重要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