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
犯罪。
如某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获取了由税务机构颁发的进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在向
消费者出售商品时却没有主动提供应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消费者自愿放弃索要发票。
该企业借此机会,利用自身在税务部门保有的抵
扣税款权利,进行非法的虚开发票活动。
这种
违法行为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指使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