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采用股权激励的策略不失为一种良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第二条明确指出,该办法所述的“股权激励”是指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发行在外的股票为标的物,对其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员工实施的长期性激励措施。
若上市公司选择通过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方式来实施股权激励,则应遵循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而如果选择使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实施股权激励,也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三条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确保此举能够推动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且不会损害到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都应该保持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力保护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