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补偿案件时,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一期限从受害方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和相关责任人存在开始起算。
2、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提出对民事权益进行司法救济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但若法律另有规定的,将遵照其具体条例实施。
即诉讼时效期是从受害方得知或应当知晓自身利益受损及责任人存在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方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受害方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