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刑事案件中,尽管获得被害者或其亲属的谅解信未必能直接构成减轻
刑罚的理由,然而,法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酌情处理,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少刑期。
然而,这种酌情考虑并无一个固定的衡量标准。
根据《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人能够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与
被害人达成
刑事和解协议,那么在综合考量犯罪性质、
赔偿金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多方面因素后,可以适当减少
基准刑的50%以下;
若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则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甚至依法免于
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